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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区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发布

来源: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09 15:27

  阳泉市郊区区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补

  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全区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加强试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2025〕4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郊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资金来源和奖补范围

  (一)资金来源

  本方案所称奖补资金为国家为支持郊区开展区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而下拨的专项财政奖补资金。

  (二)适用范围

  资金重点用于提升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区域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试点地区的推广应用等领域。

  1.以直接投资或撬动第三方资本投资方式,开展区域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配电网改造等必要投资;

  2.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充换电设施应符合《阳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定,方可给予运营补贴、维保支撑,对纳入试点范围且建设过程未享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可适当给予奖励性补助;

  3.建设针对纳入试点范围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运营服务平台,及必要的运转维护支撑;

  4.符合国家要求开展的试点建设推进、示范情况自查审核等技术支撑;

  5.中央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明确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

  二、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奖补对象

  在郊区范围内于2025年2月20日(国家试点申报通知下发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内,备案并建设完成的公用充换电设施作为奖补对象。

  此公用充换电设施是指按照《山西省阳泉市盂县 郊区 平定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联合申报实施方案》开展的“四好农村路”沿线、快递物流节点、旅游景区、交通客运站、电动重卡场景和城区公共停车场等六大场景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基础设施。

  (二)发放对象

  在郊区范围内新建的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3〕22号)所提资质要求。

  (三)基本条件

  1.在本区范围内新建并运营的充换电设施需接入郊区充换电监管运营平台以及直连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服务网);

  2.单桩功率必须在120kW及以上;如为一桩多枪,则单枪最大输出功率必须达到120kW;

  3.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4.试点期间新建公共充换电设施可用率不低于99%,且应提供不低于6年运营服务期保障;

  5.如存在充换电基础数据无法传输监测或作假等问题,不予补贴。

  三、资金使用

  (一)补短板场景奖补机制

  首笔奖补金额1005万元,拨付郊区区域公用设施补短板场景建设运营主体阳泉市郊区新能智谷运营有限公司,用于充换电设施及相关建设与服务投资、充换电设施高压施工部分投资(仅限箱变和高压电缆)相应补贴。区域公用设施补短板场景建设运营主体负责开展“四好农村路”沿线、快递物流节点、旅游景区、交通客运场站、电动重卡场景和城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充换电设施(单枪额定功率120kW及以上)以及监管平台等相关建设。

  每年度年终由区工信局牵头,财政局、交通局配合,共同对建设运营单位进行目标任务考核认定,运营主体如在考核周期(2025年—2027年)内未完成既定考核目标,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资金,考核优异的可获得额外奖励资金。

  考核标准如下:

  1、充电桩功率利用率显著提升。2025年新建标准桩123.5个,年度充电桩功率利用率不低于4%;2026年新建标准桩148个,年度充电桩功率利用率不低于4.5%;2027年新建标准桩158个,年度充电桩功率利用率不低于5%。

  2、充电桩区域应用场景全覆盖。到2026年,“四好农村路”沿线、快递物流节点、旅游景区、交通客运场站、电动重卡场景和城区公共停车场六大主要场景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

  3、新技术应用示范成效显著。到2027年,大功率快充技术充电桩不少于6台;光储充充电桩不少于5台;V2G车网互动充电桩不少于2台;全液冷充电桩不少于2台。

  4、对新能源汽车消费带动作用显著提升。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辅以政策手段引导,推动郊区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和保有量比例持续提升。到2026年,促进至少4000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郊区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不低于45%。

  (二)生产经营场景补贴标准

  对重卡充电站、商场/停车场等以市场化运营为主的商业充电设施(均需承诺对外开放)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枪额定功率120kW及以上,以合同和发票数额为准,按照每千瓦25元给予补贴;V2G、全液冷大功率、换电、光储充一体化等新技术按照每千瓦50元给予补贴;单站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与审核

  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监管平台的接入后,企业需提交项目申报相关印证资料至区工信局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奖补资金,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享受相关补贴。

  2、公示与拨付

  区工信局将拟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数额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将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报单位。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并同步告知有异议方复核结果。反之,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终止当前申报流程。

  3、申报时间

  项目示范期内,每年的9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进行申报。凡未在本年度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资格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对于本公告未明确列出的特殊情况,将由区工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或处理。

  (三)补贴总金额为国家奖补资金额度,补完为止,不足部分由充换电设施产权单位自筹。

  四、项目申报材料

  1.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明细表(附件1);

  2.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3.充换电设施建设方案(含投资预算);

  4.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送电时间证明(附件2);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7.申报单位承诺函(附件3);

  8.其他印证资料。

  五、监督管理

  (一)严格统筹管理。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拨付,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区交通局根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严格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区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试点区域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级充换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或试点示范等项目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集中式专用充换电场站建设、社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共享,以及充换电网络建设运营等工作,对于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

  (三)其他事项说明。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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